第四部分違反群眾紀律案例
六十九、不及時解決群眾訴求
違紀案例:高某,中共黨員,某鎮(zhèn)國土資源所所長。2021年5月,該鎮(zhèn)有一處板房因占用居民通道堆放雜物,存在多種安全隱患,附近居民多人長期舉報,請求有關部門拆除該違章建筑。但該鎮(zhèn)國土部門對群眾反映違規(guī)建房的舉報敷衍推脫,對違建行為放任不管,執(zhí)法不到位,致使違建板房一直未能拆除,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紀律提醒:不及時解決群眾訴求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黨員對關乎群眾利益的事項如何辦理,關乎黨風民心。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是黨員干部放在心上,首先要考慮的事情。黨的群眾工作是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窗口,為人民服務是宗旨和目標。但有一些黨員干部事業(yè)心責任感不強,不思進取、安于現(xiàn)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工作上拈輕怕重、敷衍塞責,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質量不高,重權輕責,只想做官不想做事。還有一些黨員干部將個人凌駕于群眾之上,官僚主義作風嚴重。黨的作風建設就是要集中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問題,“四風”的形成非一朝一夕,“四風”問題的解決絕非一蹴而就,甚至要有壯士斷腕的勇氣。反對官僚主義,既要著重解決在人民群眾利益上不維護、不作為的問題,也就是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不僅不能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同時也必須有責任有擔當、體恤群眾疾苦、傾聽群眾呼聲。而該作為時“不作為”,就是對群眾利益的嚴重侵害?!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本案例中,高某作為黨員干部,本應盡職盡責為群眾排憂解難,但他反其道而行,不積極正確履行職責,對群眾合理訴求消極應付,面對群眾合理訴求敷衍塞責,對違章建筑放任不管,侵害了群眾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違反群眾紀律,應予嚴肅處理。
法規(guī)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三)對待群眾態(tài)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四) 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五) 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